法制网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 王芳 见习记者 赵颖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矛盾纠纷发生了很多新变化,主要体现在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、类型更加多样、调解难度加大三个方面。”在今天上午司法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作出上述表示。
谈及具体变化,刘振宇表示,过去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主体主要是老百姓个人之间的矛盾,现在大量个人与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。同时,以往纠纷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、房屋宅基地等方面。现在,则呈现出专业性、行业性等特点。此外,过去的矛盾纠纷基本通过讲情理的方式进行调解。如今,有很多法律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,呈现出量多、标的额大等特点。
那么,面对新时代的新情况,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如何有效开展呢?对此,刘振宇认为,这需要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能力,具有与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相适应的政策水平、法律素养和知识储备。人民调解工作要本着群众的事群众办、依靠群众,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,真正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。
刘振宇具体介绍说,“面对新时代矛盾纠纷出现的新变化、新特点,首先,我们要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。适应新形势、新变化、新任务,把“枫桥经验”精神贯穿人民调解工作始终,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遵循,在新形势下不断发展创新。与此同时,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,认真落实好《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,加大宣传力度,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、法律素质、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。三是进一步完善调解体制机制。充分运用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,在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之间要建立联调联动联防机制。四是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。在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基础上,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,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,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更快捷、更普惠、更优质的调解服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