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0日下午,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书记刘献华来到《法律头条》编辑部题词: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。
刘献华,曾任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,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任,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、湖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。为湖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。2011年9月任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(正厅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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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柱表示,非常感谢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书记刘献华为法律头条题词: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。法律头条平台一定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,维护合法人权益。
(文图/ 李思贤)
〖编辑:王义〗